8月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0年全区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上作出重要批示:“将‘白皮书’印发全区各盟市旗县党政一把手,认真组织学习,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拓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领域,为十二五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据介绍,内蒙古高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官民”和谐,近日对2010年全区各级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议。
2010年全区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诉讼案件2685件。从审结的案件类型看,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主要集中在土地权属纠纷、土地征用、房屋产权登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仍占较大比重,占受案总数近60%。全区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注重行政纠纷的协调工作,2010年,全区各级法院撤诉结案的一审行政案件达712件,占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的37.3%。
内蒙古高院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建议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民生类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涉及资源案件上,要通过行政行为依法适度调整各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和各利益间的平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民生;在土地管理活动中,要高度重视失地农牧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完善和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引发不必要的行政纠纷和群体性诉讼。(记者 郝少英 通讯员 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