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方向和任务。这是在准确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城乡和区域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高瞻远瞩的重大战略决策。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使城乡间、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差距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人民群众都能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协调和谐状态。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就要使城乡和各地区的比较优势能合理有效发挥,促进共同发展。
目前,我区东西部差距还很明显,东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于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地区。促进我区区域协调发展,就要优化生产力布局,解决好东西部发展的协调问题。《意见》对我区区域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完全符合我区的实际。我区东部地区既是内陆 地区又是沿边地区,地域辽阔,市场容量和增长潜力大。必须紧紧抓住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机遇,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按照自治区部署,找准发展定位,在更高层次上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多元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断壮大经济实力。中西部地区要发挥比较优势,促进有条件的地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在统筹区域发展中,要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自主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自治区资源禀赋和当地实际,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少、发展潜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围绕产业多元、产业延伸,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
在构筑城乡发展新格局中,我区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呈现强劲势头。通过“生态移民、产业移民、扶贫移民、教育移民”进行人口城乡分布格局调整,努力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快农村牧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健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抓好扶贫开发,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但是总的看,我区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仍很明显。促进我区城乡协调发展,就必须按《意见》要求,发挥比较优势,扶持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型等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强县(旗)。要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提高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在农村牧区建设原料生产加工基地,通过城乡一体、工农协同,推动农村牧区现代农牧业发展。
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是农牧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也是农牧民致富的主要途径。《意见》提出,结合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相关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有序引导农牧区劳动力转移。这指出了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途径,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