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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首次为交通事故伤者垫付72小时抢救费
内蒙古新闻网  11-08-10 16:39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8月9日,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为交通事故伤者苗某垫付了45000多元抢救费用。据了解,这是巴彦淖尔市首次利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交通事故伤者垫付72小时抢救费用。

  今年6月23日22时左右,苗某与同伴在110国道团羊水泥厂附近修铲车时,被一辆2人骑乘的摩托车撞伤,致三处骨折,肇事摩托车逃逸,苗某在医院已经接受了两次手术。经过调查,伤者苗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的条件,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时为其垫付了抢救费用。

  巴彦淖尔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今年4月设立的,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该基金的主要用途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一次性困难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基金垫付呢?据介绍,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殡葬服务单位、医疗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批。 (张源 胡东育)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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