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加速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列为每年实施的重点民生工程。
从2006年12月开始,乌兰察布市政府就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全市各旗县市区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时间、方式、实施原则、资金保障等都提出了具体部署和明确要求,并从2008年开始连续3年市委、政府都把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其力度之大,铺盖面之广前所未有。
2011年,全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造总任务为57109套(户)、427万平方米,建设任务艰巨而繁重。乌兰察布市在原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思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不同方式全力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加大投入,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乌兰察布市住房保障工作从2006年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解决“住房难”放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上,围绕让乌兰察布老百姓人人安居乐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重点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形成了具有乌兰察布特色的保障性住房体系,较好地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截至到2010年底,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累计投资26.2亿元,新建改造各类保障性住房42201套,为51097户(次)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补贴资金共6363.45万元,租售廉租住房共1863套,基本实现了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
制定措施,确保住房分配公平。乌兰察布市投入大量资金千方百计建起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在分配环节出现问题,该保障的没有得到实惠,不该保障的获得了利益,就会事与愿违,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根据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状况以及经济承受能力和筹资能力,本着适度让利于保障家庭、“以售为主、租售并举”廉租住房配租原则和“公平公开,阳光操作”的办事原则,廉租住房的租售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督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4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市政府与各旗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政府对各旗县市区、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综合考评的内容,实行问责制,奖优罚劣。市政府办公厅、市住建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多次深入11个旗县市区和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现场办公。并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把好四关,即把好审批关、把好质量安全关、把好进度关、把好分配关。
多措并举,确保廉租住房工程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任何时候都要把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在首位。乌兰察布市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展的同时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廉租住房项目工程真正建设成为国家要求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使老百姓得到实惠。截至目前,全市各项保障性住房均已开工建设,个别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年底前可封顶,绝大部分可投入使用。对于以前年度建成的廉租住房,除集宁区、察右后旗进行了部分分配使用外,其他地方都分别制定了分配方案,正在进行分配前公示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