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
招生对象: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并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
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采取注册招生办法;符合招生条件的人员,凭初中及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相片8张,在当地旗(县)区卫生局报名,初审合格后报盟(市)卫生局终审,终审合格后由具备资格的中等卫生学校或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核发录取通知书。
教学培养方式:委托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质且开设有“农村医学”专业的部分院校,采取全日制方式授课。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以解决“工学矛盾”为原则,在就近、方便学员集中学习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教学基地,利用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视频教学系统为辅助手段,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临床实习和考试由各盟市统一组织实施。所学专业:农村医学,学制:三年
学习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意见的通知》,学员享受“两免”政策。
凡经审核后正式录取的学员,统一由自治区指定的办学单位按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学员按教学计划完成各门课程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办学单位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取得该毕业证书的学员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学员参加学习不转户口,毕业后执业地点不变。(记者 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