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买一赠一”、“酸奶买四赠一”……琳琅满目的降价食品,常常让消费者忍不住“出手”。而近日有读者打来热线反映,一些超市的这种促销食品当中不少是“临界食品”,一旦消费者在购买时没有看清日期,拿回家后没几天就因为过期而扔掉。为此,很多消费者大呼“上当。”
促销不提保质期
8月8日,记者在通辽市某超市看到“沙琪玛”、“原味酸奶”等商品正在捆绑了另外混搭的食品或者是日用品促销。一位正在挑选酸奶的阿姨说:“促销的酸奶买到手得赶紧喝,没几天就过期了。”记者拿起促销的酸奶赠品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时果然发现,离“大限”只剩四五天了。而冷藏柜里的酸奶因为是“新鲜”的仍维持原价。但记者在超市采访时发现,服务员并没有提示消费者赠品为“临界食品”。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这种情况在许多超市都普遍存在,并且,在所销商品的“降价原因”一栏,均不约而同标上“促销”二字,通过混搭促销,从而减少食品过期带来的损失,这或许也是超市降低成本的一个办法。
工商部门:“临界商品”不属于过期商品
针对此类促销情况,记者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销售、促销的商品,只要是在保质期内的,都不构成违规,只有在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字体不清晰或者已经过期时,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商超工作人员如果能明确提醒临近过期当然更好,而消费者也应该练就“火眼金睛”,谨防知情权被侵犯甚至健康受到威胁。(记者沈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