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商都县7名高中生溺亡追踪:7名相关责任人受处
内蒙古新闻网  11-08-12 10:42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1日对“8·7”学生溺水事故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这是记者从商都县“8·7”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获得的消息。

  经有关部门调查取证认定,8月7日发生在商都县的7名高中学生溺水事故,是学生进入不冻河水库溢洪道防冲槽嬉水造成的意外死亡事故。调查表明,县水利局对水库管理所监管不到位,没有对水库管理所落实安全措施进行督查,水库管理所值班制度形同虚设;商都高级中学没有按照县教育局有关规定,自行将高二年级开学时间提前到8月7日报到、8月8日正式上课,同时对已报到的学生未尽到管理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临时动议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后期管理存在漏洞;县教育局对高级中学提前开学监管不力。

  基于以上事实,商都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县水利局局长葛有旺停职、接受调查的处分;给予县水利局副局长许铎党内严重警告;给予不冻河水库管理所所长翟应军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其所长职务的处分;撤销刘庆红不冻河水库管理所副所长职务;对不冻河水库管理所管理员侯振旺(临时工)予以辞退;对县教育局局长吴东清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商都高级中学校长贾益顶党内警告处分。

  8月7日16时46分左右,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7名高中学生在不冻河水库溢洪道防冲槽嬉水时不幸溺水身亡。(记者贾立君)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