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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出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11-08-16 11:49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日报  
 

  记者从近日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9月1日开始,乌海市将启动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保改革的推进,群众在享受大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报销待遇的同时,对将门诊小病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需求日益迫切,国家和自治区也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市于近日出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决定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将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共济、依托社区、定额结算的原则。统筹的范围包括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及参加新农合人员。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年度定额筹集,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由个人缴纳2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40元;低保人员、计划生育困难户、困难党员等个人不需交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居民参加普通门诊统筹需首先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今年的缴费时间从9月1日开始,与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同时进行,居民在缴费后的下月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参保居民需在门诊统筹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应于下一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参保居民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报销60%的门诊医疗费,剩余40%由个人自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500元。

  据市医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对现行医保政策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是为了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负担的一项新举措。(记者 赵永强)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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