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于2005年初结合国家实行退牧还草和公益林补助金政策,建立了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年满21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缴纳基数按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的25%确定。2008年,为鼓励苏木镇无农牧业二轮承包合同的农牧民和农牧区低保人员积极参保,额济纳旗将无承包合同的农牧民个人缴纳费用由原来的25%调整为15%,其余10%由旗财政补贴;农牧区低保人员在享受10%财政补贴的同时,对个人缴纳的15%的部分,由旗财政再给予70%的补贴。2007年初,额济纳旗牧民领取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72元上调至1034元。2011年初,农民领取养老金标准也由每人每月345元上调至500元。
2010年底,额济纳旗被确定为国家级"新农保"试点旗县,制定了《额济纳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推开"新农保"试点工作。为确保新老农保相关政策的顺利衔接,《实施办法》规定凡已参加"老农保"的农牧民必须参加"新农保",并将具有本旗农牧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以上的农牧民全部纳入"新农保"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标准主要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00元以上6个档次,由政府分别按照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同时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农牧民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年满70-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各自增加30元的基础养老金。从2010年底至今,凡参加"新农保"并又参加"老农保"的农牧民,在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还可领取"老农保"养老金。
截止目前,额济纳旗已全面完成"新老农保"政策的衔接工作,全旗已有4100名农牧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