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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昨日起开始严厉整治交通秩序
 

  为进一步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决定从8月1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整治交通秩序。

  今年以来,我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其中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0起,特别是在8月14日,阿巴嘎旗发生一起9死1伤的交通事故,同比大幅上升。据统计,上半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违法引发事故1983起,占76.09%。其中疲劳驾驶、违法变道、违法抢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较去年同期全部上升。

  该《通告》明确指出:饮酒(醉酒)驾驶、超速驾驶、超员(超载)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人将被严厉查处,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发生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外,由公安机关通报纪检、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校车驾驶人依法进行从业资格审查,车辆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非超车状态下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连续发生两次的依法吊销其驾驶人从业资格证,而发生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驾驶人从业资格证。10月31日前,所有7座以上从事接送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的车辆,必须到所属教育部门登记,驾驶人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未登记备案的,以非法营运查处,9月30日前,所有校车按照《校车标识》(GB24315-2009)统一外观标识。公路客运车辆未经安全检验、未经GPS(全球定位系统)良好程度检查、未向乘客讲解安全逃生知识的,不允许出站。从2011年10月1日起,所有公路营运客车一律采用反光材料喷涂车辆放大号。10月1日起,公安机关在客运车辆年检时,要严格检测车辆放大号喷涂情况。大中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车辆GPS运行情况监管不力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对其给予黄牌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GPS监管设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发生3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货运车辆拉运不可解体货物超宽、超高、超长的,行驶前要经交通、公安部门审批,持证在指定时间、路线上行驶,货运车辆超载不允许上路行驶,大中型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严禁货车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严禁货运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严禁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不遵守信号灯或翻越隔离护栏、绿化带,严禁车辆在明令禁止停放地点停放、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内通行,严禁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指示闯红灯、鸣喇叭,严禁机动车争道抢行,占用非机动车道、公交车道,严禁非法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严禁电动车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严禁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严禁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紧急停车带;严禁车辆因紧急情况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道路疏通后,不及时跟进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严禁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对于不服从执法人员指挥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罚款并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春芳 实习生 乌力娅丝 南贝)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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