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1至8月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传达贯彻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安排部署下一步开展严厉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市客运公司负责同志及自治区、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截至8月19日,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9起,死亡77人,受伤81人,直接经济财产损失27821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9起,下降21.01%;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5.48%;受伤人数减少60人,下降42.55%;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96117元,下降58.74%,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三降一升”。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6起,造成23人死亡、7人受伤。部分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法制观念淡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里程、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人员和物资流动日趋频繁,道路交通流量与日俱增,城市和部分公路交通拥堵现象日益凸显,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尤其是今年以来,全自治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1起,同比大幅上升。其中我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起,死亡23人,同比增加4起,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重。
会议强调,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要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严禁饮酒、醉酒驾驶、超速驾驶、超员(超载)驾驶、无证驾驶,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管理机动车及驾驶人,对公路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要完善清退制度,严把出站关,严把速度关,严把监管关。对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要严管超限、严禁超载、严格限速、严防追尾。同时,要大力加强城市城镇交通秩序管理,大力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市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负责同志来到红山区、松山区主要交通路口及长途客运站,与广大交警及运管人员一同整治交通秩序、发放宣传单。(记者 马继锋 通讯员 闫宇晨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