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资纠纷,40名农民工非法拘禁工程发包人,殴打他人,在民警接到报警依法处置时,又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并聚众到派出所闹事,侮辱谩骂民警,阻碍出警,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8月18日,扰乱办公秩序的40名违法人员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8月17日11时40分,临河区公安局110报警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闫某(女)的弟弟闫某(男)在临河区八一街和胜利路交叉路口大成建筑公司附近被人殴打。团结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有十几名农民工将受害人闫某(男)围住,受害人被殴打,衣服被撕烂。民警将受害人解救上警车,民警要求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涉案农民工拒绝到派出所,并招呼附近的50余名农民工拦住警车,推搡民警,并扬言要掀翻警车。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他们的行为造成了交通拥堵。民警反复劝说无效后,于13时许将案件双方主要人员带回团结路派出所。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50余名农民工聚集在派出所,不让民警离开派出所,拦住警车不让出警,并要冲进值班室带走受害人,被民警制止。得到情况通报后,相关领导赶到现场,并于当日16时许控制了混乱局面,经过调查取证,将40名违法人员依法行政拘留10天。
警方调查得知:2011年7月1日,闫某(女)将西部内蒙古农机市场D区的外墙保温等工程承包给宁夏籍工头火某某,并签订合同,工期一个月,约定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15个月以后付清。在工程建设中,闫某(女)先后付给火某某工资款14万余元,余款13万余元未付。至7月26日,工程基本完工,火某某将大部分工人带至磴口县从事新的工程。但该农机市场D区的部分工程经验收发现不合格,闫某(女)要求把不合格工程维修完再付余款,火某某拒绝维修,要求将余款及质保金全部付清,闫某(女)不同意。8月16日,双方来到临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要求按照合同履约,经过调解,闫某(女)同意在留存部分维修费的情况下付清除质保金以外的余款10万余元,火某某等不同意按照合同履约,凭空提出要闫某(女)一次性支付余款、质保金、误工费等费用30万元,遭到闫某(女)拒绝后,火某某组织农民工于8月16日晚将闫某及其丈夫带至临河车站劳务市场附近一房屋内,非法限制二人人身自由。8月17日中午,火某某带领农民工将闫某(女)等人带到大成公司附近时,闫某(女)找机会给其弟弟打了电话,说其和丈夫被非法拘禁,其弟赶到大成公司附近阻止时被群殴。临河区警方接到报警依法处置时,遭到了农民工的阻挠和围攻。(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周恩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