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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教育局采取六项举措规范幼教管理
内蒙古新闻网  11-08-23 17:50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近日,巴林左旗教育局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六规范举措,进一步推进全旗幼教工作均衡、健康、科学发展。

  一是规范幼教管理。出台政策,对幼儿教育结构布局和师资队伍作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五年内全旗将陆续在镇内新改扩建公办园10所,乡镇中心园17所,规划新改建村、嘎查幼儿园100所,实现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0%,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100%的目标。届时,幼儿教育基本形成以公办为主体,以民办为补充,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二是规范招生编班和师资配备。各级各类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幼儿年龄招生编班,不得乱宣传、乱招生、乱编班。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同时创造条件,按“两教一保”的标准配备教师;三是规范教学行为。指导孩子在游戏、玩耍中学习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展各种能力,形成个性,进而培养幼儿独立的生活能力、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体格、对知识探索的兴趣以及语言、思维、专注、倾听、动手操作等能力,既摆脱“保姆式”教育模式,又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四是规范使用教材。从今年下学期开始,全旗公、民办幼儿园教材统一由教育局订制。任何幼儿园不得私自征订教材,不得擅自变更课程设置,坚决杜绝幼儿园自作主张,通过非法经营单位、非法渠道、非法方式订购使用劣质盗版教材,损害广大幼儿及家长利益。教育局将统一组织教材的使用培训,让每一位教师都能把握教材的编写意图、编排体系、知识框架,使教师能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五是规范课程计划。教育局组织工作组,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及幼儿实际,统一定制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增加幼儿操作、游戏性课程内容,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离纲执教,不得擅自增减教学内容,切实落实幼儿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目标;六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不能以盈利和竞争生源为目的,擅自抬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园更应自觉接受监督,执行收费标准。(驻站记者刘丽华 通讯员王学民)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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