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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出台奖励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制度
 

  近日,包头市为深入贯彻落实“草原英才”工程的激励保障政策,制定出台了《包头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奖励高层次人才方面向制度化迈进。

  《办法》规定,参加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包头市工作5年以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获得国家、自治区的重大科技奖励和荣誉者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并在工农牧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业绩的在职专家、学者、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两院院士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直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办法》规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经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由市政府颁发特殊津贴证书,一次性发放津贴6万元,可优先申报科技项目和申请科研经费,并在配备科研助手或组成创新团队、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赴外培训等方面,可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优先获得资金支持。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进行。市公务员局将对确定为有效的推荐人选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有效推荐人选的业绩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交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无异后报政府审批。 (记者丁燕 通讯员赵铮)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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