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
根据发改委的要求,今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中职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的;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未达到民办学校要求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检查重点还包括: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高等学校招生乱收费的行为;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收取学费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缩减研究生计划内招生数,以招收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名义多收费的行为;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的行为;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未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等。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客观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始终保持查办教育乱收费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