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区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决定“十二五”时期安排退牧还草围栏建设任务5亿亩,配套实施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1.5亿亩;在相关地区建设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以解决退牧后农牧户饲养牲畜的饲料短缺问题。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还决定提高相关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并将饲料粮补助改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是继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进一步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重要举措。
为此,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原则上不再实施围栏建设,今后重点安排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围栏建设,并与推行草畜平衡挂钩。
3部门还决定将今后围栏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比例由现行的70%提高到80%,地方配套由30%调整为20%,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青藏高原以外地区围栏建设每亩中央投资补助由l4元提高到l6元。
另外,补播草种费每亩中央投资补助由l0元提高到20元。人工饲草地建设每亩中央投资补助l60元,舍饲棚圈建设每户中央投资补助3000元。按照中央投资总额的2%安排退牧还草工程前期工作费。
对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补助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对禁牧区域以外实行休牧、轮牧的草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l.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