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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退牧还草新政致力补“短板”
 

  将合理布局围栏以节约建设资金,对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原则上不再实施围栏建设;将配套建设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以解决退牧户长远生计问题;将提高中央投资补助以弥补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问题。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这是继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进一步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国家将安排退牧还草围栏建设任务5亿亩,配套实施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1.5亿亩,并将从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调整补助奖励方式等方面入手,推进退牧还草工程有效开展。

  成效明显,8年惠及181县,但仍未根本改变草原生态总体恶化趋势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退牧还草工程在内蒙古、四川、青海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8年来累计安排草原围栏建设任务7.78亿亩,配套实施重度退化草原补播1.86亿亩,中央投入资金209亿元,惠及181个县(团场)、90多万农牧户。工程实施后,工程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根据2010年农业部监测结果,工程区平均植被盖度为71%,比非工程区高出12个百分点,草群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性鲜草产量分别比非工程区高出37.9%、43.9%和49.1%,生物多样性、群落均匀性、饱和持水量、土壤有机质含量均有提高。

  尽管退牧还草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趋势仍未根本改变,随着退牧还草工程的深入实施,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内容单一,禁牧休牧后缺乏饲料来源和舍饲圈养条件,退牧户长远生计面临困难;二是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由于工程区大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难以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三是现行退牧还草工程措施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需要有效衔接。

  “十二五”中央补助比例增10%,将加强围栏布局和配套建设

  针对退牧还草工程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意见》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新的政策措施。

  一是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原则上不再实施围栏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今后重点安排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围栏建设,并与推行草畜平衡挂钩。“十二五”时期,安排退牧还草围栏建设任务5亿亩,配套实施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1.5亿亩。

  二是配套建设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在具有发展舍饲圈养潜力的工程区,对缺乏棚圈的退牧户,按照每户8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实施舍饲棚圈建设,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牧业转变。在具备稳定地表水水源的工程区,配套实施人工饲草地建设,解决退牧后农牧户饲养牲畜的饲料短缺问题。

  三是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围栏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比例由现行的70%提高到80%,地方配套由30%调整为20%,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青藏高原地区围栏建设每亩中央投资补助由17.5元提高到20元,其他地区由14元提高到16元。补播草种费每亩中央投资补助由10元提高到20元。人工饲草地建设每亩中央投资补助160元,舍饲棚圈建设每户中央投资补助3000元。按照中央投资总额的2%安排退牧还草工程前期工作费。

  四是饲料粮补助改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从2011年起,不再安排饲料粮补助,在工程区内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补助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对禁牧区域以外实行休牧、轮牧的草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围栏建设的重点是水源和土壤条件较好,具备一定畜牧业生产功能的草原。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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