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清水河县喇嘛湾镇王勇为首的聚众赌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一审进行宣判,主犯一审被判10年。9月9日,记者获悉,王勇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4年5月至2009年6月16日,喇嘛湾镇王勇先后与薛某某、苏某及杨某某等17人联系,招引赌博及放高利贷人员,聚众赌博。王勇等人达成协议,凡能招引到聚众赌博“人头”的,均计算在“围和”中,持有股份。
就这样,王勇等17人先后选定数十家私人住所及野外庄稼地、树林等地点,作为赌博场所,联系赌博人员参赌。在赌博中,设定以麻将牌为赌具,以推对子形式进行,每局赌资为1000元至1万元不等,赌注为50元至10O0元不等。王勇每局抽取6%或10%利润,并且在赌场上放高利贷,按6%或10%的利息抽利。庄家每次坐庄,王勇或者他的手下就给庄家发2盒价格较高的烟,并向庄家收取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烟钱,赌场上,各家只要出现对子,王勇等就收取50元或100元的对子费。
在17人聚赌团伙中,由骨干成员刘某某长期负责赌场内事务,赵某组织他人在赌场周围望风放哨。如果参赌者在赌场上欠下赌债,王勇就带领赵某、王某某、白某某等人,采取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强索赌债。2004年至2009年6月间,王勇团伙平均每年组织赌博3个月,组织赌博场次50次至60次。在组织赌博过程中,王勇共计获利200余万元,参与人员均获得1万至40万不等的酬金。
几年来,王勇团伙引诱清水河县周边县、市、镇的赌博人员到喇嘛湾镇聚众赌博,致使大部分参赌人员输掉大量财产,有的负债累累,有的变卖房子、汽车等家产,有的离家出走外出躲债。未经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批准,王勇团伙非法行使政府职能,多次组织秋季物资交流会,收取费用。王勇团伙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恶势力团伙。
呼市中院以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2万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获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4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记者 王远征 通讯员 韩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