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市民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力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对克服语言隔阂,实现畅通交流,对提高市民文化素养,树立文明城市形象,扩大对外交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响应国家推广普通话的号召,营造“人人都讲普通话,人人会讲普通话”的良好氛围,呼伦贝尔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增强说普通话和用规范字的法制意识、规范意识。
2.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要求,主动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普通话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3.主动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到推广普通话的活动之中,在活动中推普,在参与中提高,在全市形成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4.主动自觉、持之以恒地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无论在家里、在单位还是在公共场合,都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大胆说、主动说、学会说,自觉规范用语、用字,实现顺畅交流沟通。
5.全体市民都有义务按照自治区、市语委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6.公务员、播音员、记者、教师、服务窗口等工作人员,都要自觉使用、大力推广普通话,在全体市民中起到积极的带动、示范、教育作用,促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公务用语、宣传用语、校园用语、社会规范用语。
推广、普及普通话,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使普通话成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主要交流工具,用规范语言迎接八方来客,用好客热情温暖四海宾朋,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呼伦贝尔而努力奋斗!
呼伦贝尔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