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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医疗保障新农合补助提高72元 城镇医保提高75元
内蒙古新闻网  11-09-16 11:33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昨日,记者从包头市财政局获悉,今年包头市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医疗保障制度财政补助分别提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2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5元。

  据悉,今年包头市新农合筹资标准由去年的每人160元提高到了232元,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130元提高到了202元,高出自治区规定标准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8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20元。今年我市参合人数为60.67万人,目前,我市共筹集资金10808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6574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214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200万元,农牧民缴费1820万元。参合农牧民报销医药费封顶线达到10万元,其中对14岁以下(含14岁)患有白血病的参合患者住院,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20万元。

  包头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去年的每人295元,提高到了今年的37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25元提高到今年的200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4174万元,截至7月底,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资金调入基金专户2068万元。

  此外,为了确保城乡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并对家庭经济困难人员自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减缓因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今年我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873万元进行城乡医疗救助,目前累计拨付资金873万元。(记者 彭志强)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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