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包头市出租车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包头市出租车行业集体合同(草案)》(以下简称合同)在9月16日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召开的出租车行业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包头市出租车行业集体合同(草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包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包头市出租车公司与包头市出租车行业工会联合会经过平等协商、讨论审议通过的。合同明确了企业、车主、职工的三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中显示出租车行业企业要协助、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根据出租车市场行情,针对出租车行业职工劳动中存在的包括工资收入、劳动时间、养老、医疗等实际问题,通过职代会集体协商的形式,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行业工会对市场测算后,提出相关指导意见,依法确定,确保职工劳动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包头市出租车行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杜华向记者介绍,企业与行业工会签定合同后,均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如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工会与企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另外,此合同的制定,不仅维护了出租车行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有利于职能部门的管理。(记者 杨培霞 通讯员 尼东翠 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