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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霸王条款"调查
内蒙古新闻网  11-09-19 14:51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按新车收费 按旧车赔付

  记者调查发现,在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的车损险保单中,都标明确定保险金额可按新车购置价或新车购置价内协商价两种方式计算,投保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保。但在实际操作中,车主的选择权被保险公司剥夺。记者经过多次咨询发现,人保和太平洋保险电话车险工作人员大多表示,只能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

  更让车主费解的是,以新车价投保,却并不等于能获得等同于新车价的赔偿。王女士保单背后的条款写明,当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应参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款。根据该条款,9座以下非运营客车按月折旧6‰计算,最高折旧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也就是说,王女士的车现在如果被全部撞坏,她最多只能拿到新车购置价的20%,也就是2.016万元。这显然与多数消费者认为的保多少赔多少相左。

  有专家指出,如旧车按照新车价格赔偿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例如“碰瓷儿”诈取保费等现象,但这也不能作为旧车应按新车标准交保费的借口。

  记者就这个问题询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因为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是以新配件进行置换,不可能换一个旧的零件给车主。而且如果车主一年多次发生事故,赔偿金额可能会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无论行驶多少年的机动车,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计算。

  对于该解释,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的说法并不合理。尽管部分损失占索赔案例中比例较多,但其中如剐蹭等大多数案例的损失赔偿金额很小,故以此为由放大到全部案例是不合理的。此外,保险公司并未公布其赔偿总额中车辆发生全损占比是多少,如此直接将全部车辆按新车购置价计算保费并不公平。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也表示,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车损事故发生后,无论用新的零件还是用旧的零件,保险公司都是在保额范围内去赔偿,与零件新和旧没有关系。若车辆保额是80万元,即使因修车零件花了100万元,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也不赔。邱宝昌建议消费者向地方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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