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民政局了解到,日前,巴彦淖尔市民政部门开始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13.5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预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834万元。
今年以来,由于物价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应对物价上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正常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日前,我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政策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启动了临时价格补贴机制。
据了解,此次临时性物价补贴标准为:城市补贴对象(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60元;农牧区补贴对象(农村牧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35元。补贴时间为3个月,即从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
临时价格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补助1304.3万元,其余资金由旗县区承担。目前,五原、前旗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位,其他旗县区补贴资金正在发放中。
预计9月底前,全市临时价格补贴金将全部发放到位。(记者 贾钧连 通讯员 闫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