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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校安工程:消防设施未验收却已投入使用
内蒙古新闻网  11-09-23 16:4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周末报  
 

  局长离任

  据李所长说,为何建校舍时消防设施和主体不是同时完工、验收,为何所用款项会“分批”下拨?

  根据国家校安工程的有关规定,新校舍建设完工后必须对主体、消防等一一进行验收,如有一项不验收,不准许投入使用。

  次日,就前进路小学消防设施没有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记者采访到集宁区教育局校安办公室石主任。

  石主任向《北方周末报》表示:确实是教育局同意前进路小学消防设施没有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因为当时集宁区水压达不到标准,没有办法做消防水池,所以主体完工时没有做好消防设施,后期由于天气渐冷所以一直到今年才陆续的补充消防设施。

  当记者问及消防款一事,石主任表示:我们只负责校安工程的建设,款项问题不太清楚。

  石主任说:“新盖起的楼消防设施没有验收,按照国家的规定是不能使用的,可是对于前进路小学的学生,总比在以前的危房里上课要好吧。”

  就此问题记者要求采访集宁区教育局局长郭伟联,其工作人员说局长不在局里。

  在记者临走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郭伟联局长昨天还在主持教育局工作,今天已经被调到集宁区人大做副主任,上级部门派来了一位新局长来主持工作,现在在区委开会。当记者问及调离的原因时,其表示并不清楚。

  此次内蒙古教育厅被通报的校安工程中央款执行不力的学校中有两所集宁区学校所列其中,这是否是局长被调离的原因记者不得而知。

  火灾来袭时,谁来担责?

  2007年4月2日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乾尔族自治旗欧肯河农场中心小学发生火灾致2名学生死亡。

  2002年6月9日,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三元庄小学发生火灾,火灾中住校的8名男生全部被烧死!这使一个仅有32户人家的小村子几乎丧失了一代人。

  在血的教训面前,不知道,如果学校不幸发生火灾,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2011年9月14日,记者采访到负责前进路小学消防检查、验收工作的乌兰察布市消防支队。

  乌兰察布市消防支队消防处一位姓孔的工作人员向《北方周末报》说:“前进路小学综合教学楼消防设施不验收就投入使用是违法的,如果出现问题,应该由学校承担。”

  孔说:“按程序是我处接到单位的消防验收申请,我们才会组织工作人员去验收,至今我们并没有接到关于前进路小学竣工验收的申请。

  当记者问及不验收即使用,为何消防部门不及时制止时,孔表示:之前我们并不知情,对学校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我们是采用抽查的方式。(记者任阿龙)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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