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曾经患有精神病。在即将发病的时候,他不仅打伤了自己的姐姐,还打死了自己的妻子。9月28日,记者对该案进行了采访。
来姐姐家为看病
9月12日中午,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脑木更苏木哈沙图嘎查的牧民张某某风尘仆仆来到了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找到了租房暂住在生盖营子村的姐姐。姐姐把他领进家里,给他做了饭。吃饭时,张某某告诉姐姐:“我这次来乌兰花镇,是为了看病。”随后,张某某的姐姐就让他午休了。
张某某今年40岁了,早年前曾患过精神病,后来虽然治好了,但落下了无精打采的毛病。他的媳妇粉兰(化名)比他小3岁,勤劳能干,把日子过得十分温馨。美中不足的是,听说张某某最近的思维和言行有些古怪。全家人担心他可能旧病复发了。每当想到这里,张某某的姐姐便十分担心。但是,她并没有对随时可能旧病复发的弟弟做任何防范,因为弟弟早年前患病时,没有伤过任何人。
对家人疯狂施暴
9月13日上午,粉兰带着给丈夫看病的钱,从距离乌兰花镇百里远的哈沙图嘎查来到了大姑姐的家。大姑姐为了消除弟媳一路上的劳累,就先让她在家歇息,准备当日下午再陪弟弟一家去旗医院看病。当日14时许,3人吃完了午饭,张某某和妻子在炕上坐着闲聊,张某某的姐姐在锅台旁准备洗锅。张某某对媳妇说:“邻居王某家的牛把咱家草场里的草吃光了,我准备告他呀。”粉兰顺嘴说:“反正已经被吃了,就不要告了,先给你看病吧。”话音刚落,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张某某扑向媳妇并用两手使劲掐住了她的脖子。他的姐姐见状,赶紧上去拉张某某,却被他打了一记耳光,吼道:“你给爷滚开,要不爷把你也整死!”
张某某是一个身强力壮的男人,他的媳妇和姐姐都体弱力薄,根本无法反抗。张某某的姐姐只好跑到同在一个院子内的女邻居家,叫女邻居一起拉弟弟。几分钟后,他姐姐和女邻居过来时,看到张某某将他的媳妇摁在锅台旁的地上,用煤铲子猛打媳妇的头部。张某某的姐姐和女邻居急忙上前阻止,他挥起煤铲便打姐姐的头,姐姐倒在了地上,女邻居吓得跑出了屋子,张某某继续猛打姐姐的脊背,他的姐姐只得忍着疼痛爬起来逃离屋子……
是否处于发病状态成关键
女邻居回到自己的家后,张某某的姐姐随后也跑到了这里。情急之中,女邻居掏出手机让张某某的姐姐拨打110报警。结果慌乱中,将“110”错拨成了“100”,因而没有打通报警电话。过了数分钟,两个女人看见同院的一个男邻居骑着摩托车驶进了院子,张某某的姐姐就让男邻居带着她直奔乌兰花镇桥西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们很快赶到了张某某的姐姐家。只见张某某身上沾有许多血迹,在院子里没有目的地乱转,双手不停地抓挠着胸脯,喃喃地说:“快枪毙了我哇,心难过了,心难过了……”民警们迅速控制了他。当民警进屋察看情况时都被惊呆了,只见粉兰一动不动地躺在锅台旁边的地上,头部及身上血肉模糊,生命垂危。民警注意到,在离粉兰不远的地方,有一把断了木把、沾有血迹和头发的铁锤子。此刻已经是当日14时50分了。
民警们火速联系医院派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奄奄一息的粉兰送到了医院。当日15时57分,粉兰因为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接受民警审讯时,张某某思路清晰,言行正常,对行凶的暴力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问他为何要对媳妇行凶?他回答说:“我媳妇嫌我有病,她说她要跟着别的男人跑,所以我就往死打她。”张某某的姐姐则说:“事发前我一直在场,我弟弟是在胡说。”
案发当晚,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被刑事拘留。日后将由司法鉴定部门对其进行“作案时是否处在‘间歇性精神疾病’发作期间”鉴定。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杀人的时处在发病状态,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采访手记】
事实不容回避,许多精神病人在发病状态下制造了许多触目惊心的案件。精神病人的自我控制能力弱,作案具有对象不特定、地点不确定、时间不固定、手段残忍等区别于其他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随时都存在威胁和隐患,足以引起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的及时关注。
对待疑似精神病人,应当及时进行诊治,千万不能拖延。如果张某某的媳妇和亲属发现他有旧病复发的苗头时,就立刻将他送往医院治疗,也许这起命案就能避免。(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李 录 石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