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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误毁山林 农妇补种赎罪
 

  10月9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同时,须在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3年内,以柠条等树种补种清水河县窑沟乡黑矾峁村新地梁林地被烧毁的灌木林地4.92公顷。

  据了解,今年4月25日上午6时许,清水河县农妇曹某某耕地时不慎点燃了地边干草,引发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林地面积达9.933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8.3537公顷,荒地面积为1.5799公顷,经清水河价格认证中心勘验:曹某某的失火行为给清水河县窑沟乡黑矾峁村委造成损失36900元,给村民造成损失共计274600元。

  该案发生后,经过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科干警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失火后积极参与扑火,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另外,曹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丈夫多病不能劳动需长期照顾,与此同时,检察院还收到来自黑矾峁村委和黑矾峁村20多位村民的申请,称曹某某家境拮据,希望能让其以补植补种的方式赔偿损失。检察院在起诉意见书中酌情采纳了村委会和村民意见。(记者毛锴彦)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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