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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发放中
内蒙古新闻网  11-10-13 13:28 打印本页 来源: 红山晚报  
 

  10月12日,记者从赤峰市就业服务局获悉,《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发放过程中,劳动者凭此证件可以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人才服务。

  据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代替了《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为全国统一样式、编号,证件信息全部采用联网打印的方式,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凭此证可以享受小额贷款、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核发、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同时可以接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二寸彩照两张。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常住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其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城镇劳动者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停业、破产,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失业的,以及农村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以上述就业方式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部门发放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失业状态并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由常住地居委会出具失业证明后,由原发证机构或其委托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失业登记,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就业状况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持就业登记相关资料,到《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发证机构和其委托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就业登记,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者 朱旭东)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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