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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新调整扶贫标准 具体标准公布
内蒙古新闻网  11-10-15 10:4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了解到,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制定<纲要>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过去农牧民消费支出实际,内蒙古扶贫标准日前重新调整。

  据介绍,具体的扶贫标准是:农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1560元调整为2600元,牧区牧民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1800元调整为3100元。具体调整范围涉及全区城镇化水平在80%以下的83个农牧业旗县(市、区)。其中国家重点旗县(市、区)31个,自治区重点旗县(市、区)26个。按照新调整的扶贫标准测算,扶贫人口数量为266.5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0.34%。今后扶贫标准的调整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相一致,每5年调整一次。

  据了解,2006年~2010年的5年间,中央和自治区用于扶贫开发的投入总计50多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30亿元,累计扶持贫困人口50多万人,贫困人口年均减少10万人。(郝佳丽)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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