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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实施
内蒙古新闻网  11-11-02 10:4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主席质量奖)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自治区政府对获得“主席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奖励100万元。该奖为年度奖,主要授予在自治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区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5个(产品质量奖2至3个、工程质量奖1个、服务质量奖1个),有效期为3年。

  目前,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自治区内有一定影响力、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对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数量和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创造条件。(内蒙古新闻网 王彤)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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