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举行的2011年征兵宣传会上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和内蒙古军区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更加优惠的征兵政策。
《意见》规定,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扩大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退役士兵所占比例,对参加基层政法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在对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继续实行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上,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也实行同等额度的学费补偿和复学学费资助。其次,从2011年开始,新入伍的城镇兵、农村兵都有了优待金和退役补助金,且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优待金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各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3倍;在服役期间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放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入伍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退役补助金,标准为:城镇退役士兵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农村退役士兵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应征入伍的在校及毕业大学生优待金和退役补助金按照户口所在地城镇义务兵标准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发放。此外,按照规定,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退出现役后,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予以保留。
据介绍,服役满1年半以上的初中以上毕业生可报考士官学校,高中以上毕业生可报考军队院校;“三本”以上取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择优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部队需要,服役期间可参加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服役满2年的优秀士兵,可直接选为士官,并享受相关待遇。
士兵退役后,可参加自治区政府每年专门拿出一定数额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试,以及当地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可获得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同时可得到就业指导;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费减免、贷款、户籍管理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转业士官,烈士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国家有关安置政策。
据了解,今冬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大学在校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应征,大学毕业生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名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名应征。女青年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zbbm.chsi.com.cn,截止时间为11月5日。(记者 杨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