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暴力行为和打架的管理及判罚(1)规则条款
暴力行为
1)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2)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主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4)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5)在其他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6)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包括广告牌、球队席、记录台)的行为。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打架
1)是在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2)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4)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他不是去协助或不是试图去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2)判罚
1)一场比赛,教练员由于自己的行为(登记为“C”),被判罚两次技术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登记为“B”的(球队席)技术犯规达到三次,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一场比赛,运动员被判罚两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运动员的小动作、坏动作、伤人动作,动作很大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可直接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运动员的相互谩骂、相互推搡,可导致打架行为的发生时,可直接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5)在打架的过程中,所有参与打架的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都将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在此时,球队席人员只要离开球队席区域(包括拉架),就要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此时,裁判员一定要观察并记清楚!
忠告:
本赛季,中国篮球协会和联赛所有裁判员将要加大对打架及球场管理的惩治和判罚力度。希望所有裁判员按照“统一”的尺度和要求齐抓共管,坚决杜绝运动员、教练员故意作秀等不良行为,坚决杜绝球场暴力,坚决杜绝赛场骚乱。使CBA和WCBA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