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部分施工承包单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元宝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主动监察、提前介入,排查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为保证辛苦工作的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消除工人工作的后顾之忧,元宝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区内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拖欠工资情况较为严重。其中仅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三个施工单位就拖欠工人工资1419.50万元,再加上其它小承包商所欠工资。监察大队共排查出总共1621.50万元的拖欠工资。
监察大队依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总承包、承包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由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人先行垫付,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按照“召开协商会议———确定解决方案———畅通工资支付渠道———现场监督工资发放”的工作程序,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1621.50万元工资,顺利解决了工人工资拖欠案件。现在全部工资款已经发放到1800余名工人手中,消除了工人的后顾之忧,保障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见习记者王瑞波 通讯员李廷金刘万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