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国土资源的保障和服务能力,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共19条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差别化的供地政策。主要内容为: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支持我区以新一轮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快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用地。支持我区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快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资源支撑基地;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支持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二是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内容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支持完善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按因素法分配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继续对我区给予倾斜;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鼓励内蒙古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我区列入国家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项目,适当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支持我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确保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到位并有效利用;支持做优做强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是加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主要包括: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将内蒙古地质勘查工作纳入国土资源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建立中央与自治区基础地质工作相互衔接、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相互促进、地质勘查力量和资金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加快实现我区地质找矿新突破;支持我区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优先部署重点成矿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及区域重力测量,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矿产工作程度。支持我区在二连盆地、海拉尔盆地、河套平原开展战略性地下水勘查,在黄河上游(内蒙古段)经济较发达区域和重要矿区开展环境地质调查;支持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大具有资源潜力的缺煤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力度,支持我区在整装勘查区,开展铀、铁、铜、铅、锌、金等多金属矿产整装勘查;加强与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推进优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内蒙古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开展煤炭、稀土、铁矿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白云鄂博稀土、铁及铌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支持力度。加大对资源枯竭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支持内蒙古申报中央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四是加强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十二五”期间为我区建立6个国家级GNSS连续运行参考站,支持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建设,施测一等水准网、高精度大地控制网和重力基本网,精化似大地水准面,优先安排我区测制1:1万地形图所需的航空航天影像资料;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支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信息系统;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国土资源部与内蒙古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促进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记者 陶文斌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李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