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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交警四措施严查校车安全
内蒙古新闻网  11-11-18 10:3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16日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致20人死亡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后,引起了首府公安交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交警支队昨日发出通知,出台路面严查校车等四项措施,遏制校车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昨日上午,呼市新城区民警巴特尔等三名民警布岗呼和浩特火车站路口,对火车站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一一盘查。

  据悉,交警支队治理校车的四项管理措施是,严格校车审批,即学校、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办理校车登记,并喷涂统一校车标志。对申办校车手续的车辆,要到校车服务学校的主管部门备案,车管所需要验其车辆行驶证、审验记录、交强险情况,车辆事故信息等,并要求车辆必须到车辆检测部门上线检测,经检测车辆性能,机件符合安全标准后,方能办理校车登记。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校车标识》,凡达不到标准或喷涂不规范的,不予办理校车注册登记业务,不准用于接送学生。

  组织对校车进行排查。各大队认真做好校车安全性能检验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事故隐患车,报废车取消校车资格。待整改完毕或更新新车后重新核发校车手续。对接送学生校车的运行时间、行驶路线和驾驶人逐校逐车进行核实建档,并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本校校车定期审验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排查。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质进行审查,防止准驾车辆与校车车型不符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对2011年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校车驾驶人要坚决停运,待复验或审验合格后恢复上岗;对在两年内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以及饮酒和醉酒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负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要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和学校,坚决不允许以后再驾驶校车。

  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在日常执勤中,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力度,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对车辆没有进行校车登记,没有张贴校车标识而接送学生的,一律停运,通报教育部门处理,对校车驾驶人不具备驾驶校车资格的,一律停运,通报教育部门处理。开展打击校车外出组客或校车擅自改变服务学校,改变行驶时间,改变行驶路线以及“黑校车”活动,严禁拼装车、低速汽车、农用车、报废车搭载学生。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重点治理学校周边乱停乱放、非法营运、逆行、违法调头等行为,为学生出行创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记者杨雨超 通讯员白伟)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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