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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一银行因不配合法院执行被处罚30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1-11-25 10:56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工商银行固阳支行因拒不配合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近日受到30万元的处罚,该营业所负责人也同时被罚款1万元。

  据介绍,包头市腾飞房地产公司的建筑承包商向包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包头市腾飞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达千万元,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该开发商支付该承包商工程款、工程违约金及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共计1300多万元,但该开发商始终不履行仲裁委员会裁决。

  无奈之下,该承包商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到中国工商银行固阳支行查看包头市腾飞房地产公司的账户信息时,银行拒不配合执行局工作,不提供该开发商存款信息,营业所负责人的理由是"保护客户"。

  11月1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来到固阳,以妨碍法院执行局工作为由,向固阳工商支行罚款30万元,拒不配合工作的该营业所负责人被罚款1万元。同时经过调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该银行账户上有900余万元,当即将账户冻结。(白冰)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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