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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
内蒙古新闻网  11-12-02 16:45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乌兰察布  
 

  随着流浪犬日渐增多,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而且多次发生流浪犬伤人事件,已严重危及了社会公共安全。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发生和传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区政府决定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

  自2011年12月1日起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对集宁城区、乡镇发现的流浪犬,由区公安局、城管局、农牧局联合进行集中捕捉清理,捕捉的流浪犬实行统一临时收养,捕捉收养15天后无人认领的犬只视为流浪犬,将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流浪犬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发现并捕获的流浪犬送到流浪犬临时收容所将给予一定奖励。联系电话8223844。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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