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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水利发展 保障富民强区 做好新时期全区水政监察工作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法制宣传历来也是全区水政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中央和自治区的两个1号文件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水利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自治区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

  水政监察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水政监察工作,事关水利系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事关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水利事业长远发展。

  新时期的全区水政监察工作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能力,重服务,严执法”的基本思路和方略。

  要积极推进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盟市、旗县水政监察队伍的归口指导及考评工作,着力理顺水政监察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队伍的学习、培训力度,督促盟市、旗县水政监察机构建立各级层级培训体系。

  要着力加强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抓紧落实水利部2010、2011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大力改善办公设施、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进一步调动全区广大水政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大力加强水政监察人员学习、交流与培训。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水法制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的良好氛围。

  针对违法违规水事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改进水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重点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认真履行水政、公安、建管和防汛部门的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进行重点查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事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水政监察职能,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规范各取用水单位的行为,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提高水资源日常监督管理水平。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和水事纠纷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阶段的应急反应机制,把水事矛盾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自治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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