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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科右前旗电力设施网上逃犯抓捕归案
 

  于2007年3月26日凌晨1时,家住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察尔森镇的杨某某(女)和陈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来到该镇苏金嘎查农田项目区内,切断正在输电的裸铝线,造成该嘎查大面积停电,给当地用户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二人随后准备将盗取的铝线运往乌兰浩特市销赃,途径察尔森镇振兴嘎查南岭时,被科右前旗公安局外勤人员发现,二人弃车而逃。外勤人员对赃车进行搜查时发现,车内有裸铝线近2600余米,价值近万元。案发后,科右前旗电力公司警务室协同当地公安部门对嫌犯实施了追捕,犯罪嫌疑人成为网上在逃犯。在逃逸四年多后,于近日被当地警方抓捕归案,二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电力设施遭受破坏,不仅影响广大用户正常生产生活,还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相关法律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处罚十分严厉,最高可判死刑。可面对威严的法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贼手伸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力设施,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吴庆杰 包强)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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