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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明确规定低保家庭和五保对象每月10日前领到当月补贴
内蒙古新闻网  11-12-08 10:4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7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补贴发放机制创新金融服务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区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低保家庭和五保对象于每月10日前或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领到当月(季度)的补贴资金。对于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不再发放银行卡或者存折,供养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直接核拨到敬老院或主管敬老院的民政部门。

  同时,要求各代理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卡、存折或卡折并用的“一卡通”服务,并主动向用卡补贴户提供补贴明细详单,将补贴摘要打印在存折上,便于补贴对象查询补贴金额、到账时间等内容。部分不方便使用手机的城乡困难群众可通过其信任的亲属实现补贴资金的短信查询。此外,要求代理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针对弱势群体优先享受金融服务,切实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文/杜柏业)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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