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6年2月,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王鑫合谋操纵比赛,以使王鑫赌球获利。王珀收受王鑫90万元后,因赌博网站未开盘而操作未果。2006年8月19日,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球队助理教练丁哲与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联系,在中甲联赛第17轮比赛中故意输给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丁哲收受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20万元,王珀分得10.1万元。2006年5月和8月,王珀在无权决定的情况下,允诺帮助他人进入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足球一线队,以办理进入球队注册相关手续为由,骗取他人23万元。
2007年9月,被告人杜允琪利用担任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总裁的职务便利,与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董事长许宏涛等人通谋,收受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50万元,指使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足球队在中甲足球联赛第21轮比赛中故意输给成都谢菲联俱乐部足球队。2008年10月28日,杜允琪为使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在中甲联赛中保级,指使本队球员杜斌贿买对方球员操纵比赛。杜斌通过本队球员梁明与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队员高峰、李丹达成故意输球的通谋。后青岛海利丰队赢得比赛保级成功。10月31日,高峰、李丹和杜斌、梁明收到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130万元。
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被告人杨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足球裁判员任职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珀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被告人杜允琪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许宏涛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杨一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述各被告人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作了回答,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了最后陈述。各被告人的律师进行了辩护。
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球迷和其他群众代表,以及各被告人的家属等旁听了庭审。
庭审调查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记者杨维汉、李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