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消息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农牧民工的经济权益,在岁末年初之际打出清欠组合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说,全区将实现在2012年两节前农牧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欠薪的劳动争议案件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日前,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主持召开会议,提出清欠工作9条意见,集中部署全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李佳要求,切实把集中排查、专项督察、定期调度、周转金保障、法律援助和应急处置等措施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说,在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的基础上,该厅联合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正分赴各地进行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劳动仲裁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主任要挂牌督办;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
自治区总工会负责人介绍说,工会组织将强化协调配合,在解决欠薪问题上成为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和第一监督人。发挥“12351”热线电话、企业职工诉求中心的作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农牧民工的合理诉求,协助妥善解决,并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制度、经济等手段,推动企业建立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为核心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张 玺 吴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