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有‘公家人’看病才可以报销,现在我也享受到这样的待遇了,而且是缴的少、报的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好!”这是突泉县永安镇靠山村农民白占波出院后逢人便说的话题。今年初,白占波因“白血病”在盟人民医院住院花了116859.79元医药费,合作医疗当场垫付了补偿款5万元。他没想到,自己年初交的30元钱参合费,竟然变成这么多的实惠。
2011年3月份,国家将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这是新农合启动以来国家第四次提高筹资标准。突泉县积极落实该项制度,将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30元,政府补助资金足额到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1%。并对符合《兴安盟农村牧区无劳动行为能力特困户扶持办法(试行)》的要求,无劳动行为能力特困户取消起付线,封顶线再提高1万元,达到7万元。截止目前,突泉县农业人口参合人数192827人,参合率达91%,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工作中,突泉县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力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级管理,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对参合群众就医行为进行管理,有效发挥了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益,避免流失,并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截止11月底,突泉县月门诊统筹16730人次,补偿资金26.64万元;家庭帐户支出金额60.94万元;住院补偿8544人,总费用3567.33万元,补偿金额1941.20万元,平均每人补偿2272元,在住院补偿中,1万元以上有372人,其中达到封顶线的有4人。全县农民充分享受到合作医疗的益处。(邵金慧 谢佳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