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从12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市区调整前失业人员第一年每月领取失业金720元,调整后失业人员第一年每月领取失业金840元,月增加120元;调整前失业人员第二年每月领取失业金630元,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金735元,月增加105元。旗县调整前失业人员第一年每月领取失业金656元,调整后失业人员第一年每月领取失业金784元,月增加128元;调整前失业人员第二年每月领取失业金574元,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金686元,月增加112元。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领取失业金期间增发8%,市区第一年每月67.2元,第二年为每月58.8元;旗县第一年每月62.72元,第二年为每月54.88元。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且单位缴纳失业金满10年以上失业金增发20%,市区第一年每月增发168元,第二年每月增发147元;旗县第一年每月增发156.8元,第二年每月增发137.2元。每年1、 2、 3、 11、 12月份为领取失业金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补贴80元, 4、 10月份为领取失业金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补贴40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后,市区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高可达1155.2元,旗县最高可达1003.5元。每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比调整前预计多支出926.33万元。(王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