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月29日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学业水平考试自治区统考科目将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网上阅卷、统一分析评价。
从2011年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全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考查)科目分为全区统一考试科目、盟市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和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的所有成绩均记入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
其中,全区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各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蒙古语授课学生的汉语文考试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学生的蒙古语文(乙)考试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朝鲜语授课的学生,各科目的考试均由乌兰浩特市三中按照自治区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
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统考生物、历史、地理;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末统考物理、化学、思想政治;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末统考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
盟市、学校统一考试(考查)的内容、试卷模式、答卷方式、考试时间、考试时量及卷面分值由盟市、学校确定。
考试科目成绩分为A、B、C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按实考分数(或标准分)进行划分,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记者 牟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