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于1月9日,郭德纲德云社弟子北京机场与风行工作室记者发生争执双方互殴。“新浪娱乐”微博今天曝光了1月18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郭德纲经纪人王海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处罚。
决定书中显示,违法嫌疑人——郭德纲经纪人王海在1月9日晚伙同王俣钦、王楠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外,同风行工作室黄亮、刘爱民发生争执,之后伙同他人对对方进行殴打并致两人轻微伤。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处经纪人王海、王楠在顺义拘留所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五百元的处罚。几人将被送至顺义拘留所执行处罚,期限自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30日止,罚款当场收缴。
事件回顾
1月9日晚23时许,郭德纲率德云社十余人返京,在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外与风行工作室记者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对方公司两人员受伤。
警察随后赶到现场控制了局面,并给打人者和伤势较轻者录了口供,而伤势较重者则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伤者不乏出现头皮抓破等状况。
为进一步甄别事件原委,警方经过长时间对双方录口供过程,逐一了解案件经过,并于今年1月18日作出处罚决定。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机公分(法)决字(2012)第8号
被处罚人王海,男,1974年04月13日出生,高中,汉族,身份证:120105197404135419,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河北区靖江西里6号楼2门101,现住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翡翠城康龙园4806,单位: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现查明在2012年1月9日晚23时许,违法嫌疑人王海和王俣钦、王楠三人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四层12号门外,同黄亮、刘爱民发生争执,后王海对刘爱民经行殴打,并伙同王俣钦、王楠对黄亮进行殴打。经鉴定:黄亮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刘爱民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现决定给予王海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处罚。
履行方式:送顺义拘留所执行,期限:自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30日止,罚款当场收缴。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航华北局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