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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出台
 

  从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开始实行。

  据悉,该《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从低到高分为5级。今后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丁才介绍说:“互联网的政治和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该《办法》对网络的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安全秩序、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第一部全面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政府规章。这部规章的出台,对于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运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记者毛锴彦)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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