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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空壳公司诈骗200多万 格某被判15年
内蒙古新闻网  12-02-06 10:1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2月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了解,日前,格某因犯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被判刑。

  据了解,格某,女,原是内蒙古某林业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17日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诈骗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1日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2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格某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内蒙古某林业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格某利用其空壳公司,以修桥、揽工程、帮助他人找工作、借款、贷款、投资牧场、买羊绒衫等名义向多名村民和其所认识的人借贷资金,并将骗来的钱全部挥霍。2008年12月,格某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给中介公司好处费2万元,中介公司给其垫资60万元,注册了资金为300万元的内蒙古某林业生态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她又分3次抽逃出资60万元,还给中介公司。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05281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格某作为公司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60万,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抽逃出资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格某有期徒刑14年;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记者 王宇婷 通讯员 薛俊峰)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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