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随着法官一声令下,抢劫、盗窃、脱逃犯马伍得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合伙抢劫致人死亡
抢劫、盗窃、脱逃犯马伍得,41岁,小学文化,系农民。2005年3月29日13时许,马伍得化名李强与另外一男子以收购羊毛为诱饵,将张某某、贺某某骗至甘肃省宕昌县南河乡脚力铺村附近的山沟,持刀抢劫张某某200余元、银行卡1张、手机1部、小灵通1部,抢劫贺某某3000元、手机1部。在抢劫的过程中,贺某某被刺伤。
2007年8月18日22时许,马伍得、巴某某(已判刑)来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水利学校北侧小公园内,对申某某及其女朋友田某某实施抢劫,马伍得用握力棒击打申某某头部,申某某倒下后,马伍得又连续击打,致申某某重度闭合性脑损伤死亡。随后,马伍得从申某某身上搜出1个钱包,巴某某手持木棒拽住田某某,从其裤兜内抢走1部手机。次日,马伍得以2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给武某某,赃款与巴某某平分。
2007年8月20日4时许,马伍得、巴某某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电厂北门东侧胡同内实施抢劫。他们各持木棒击打骑三轮摩托车路过的张某某、高某某,因张某某、高某某驾车及时离开,未能抢到财物。
2007年8月24日2时许,马伍得、巴某某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孔家营村红太阳幼儿园巷内实施抢劫。马伍得持握力棒击打骑自行车路过的孙某某头部,巴某某用砖头击打孙某某背部。他们抢走孙某某放在自行车筐内的包,包内有1把尖刀、1个磨刀棒、1个刀盒和1件衣服。
曾在服刑时脱逃
2004年3月4日17时许,马伍得因犯销赃罪被判刑,在甘肃省宕昌县看守所服刑。期间,他因琐事与被行政拘留人员邓某某打架,并将邓某某打伤。之后,马伍得趁值班民警给邓某某包扎伤口时脱逃,此时他的刑期还有10个月零3天。
2007年8月6日3时许,马伍得、巴某某来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百货公司,爬上二楼,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筋钳剪断窗户护栏入室,盗得手镯、银锁等物品若干,总价值1万余元,后二人平分。
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马伍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去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被关押期间逃离羁押场所,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脱逃罪。且抢劫致人死亡,盗窃数额巨大,犯罪情节、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犯抢劫罪判处马伍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所犯销赃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马伍得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准罪犯马伍得死刑。(记者 王宇婷 通讯员 韩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