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红山区新华小区谢女士17岁的儿子小峰在市区某汽车贸易公司花了12万元买了一辆车。由于小峰尚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银行不能为他办理贷款。于是,该公司家访员根据小峰提供的家庭住址来到谢女士家要求以谢女士的名义来办理购车贷款。谢女士根据家里现在还没有购车能力的经济现状权衡再三要求退车。但是汽车贸易公司的家访员说,合同已经签了,不能退车,只能回购,但需要谢女士承担新车出厂的跌价损失。在红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协调下,汽车贸易公司最终返还了定金,谢女士返还了汽车。
据了解,17岁的小峰中专毕业一直在家待业。考取驾照不久后,在一次和同学聚会时,同学怂恿他买一辆小车开着玩。刚开始,他还是犹豫不决,当看到崭新的轿车时,他彻底心动了。于是,小峰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又从同学那里借了一部分钱准备购车。汽车贸易公司了解小峰的家里情况后,收下了小峰的定金,并与其签了合同。回家后,小峰的父母特别反对小峰买车,不仅拒绝帮助贷款,还要求小峰马上退车。不料,遭到汽车贸易公司的严词拒绝。
谢女士认为,孩子还小,属于未成年人,经济方面根本没有购车能力,属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主体。于是,谢女士找到了红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据律师介绍,未成人交易也有“防火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进行交易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未成年人进行的纯获利益的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一是未成年人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交易行为,应该认定为有效;一是未成年人进行的其它交易行为,法律效力待定,如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应当认定为有效,如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或者法定代理人经相对人催告在一个月内未作出表示,应当认定交易行为无效。
律师认为,未成年人小峰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一辆价值12万元的汽车,这样的交易行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最终,在律师的努力协调下,小峰买回来的这辆车被公司原封不动收回,公司返还了小峰的定金。 (记者国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