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接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注射用美罗培南不符合规定的报告》、《关于进口药材高丽红参不符合规定的报告》、《关于进口药品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的报告》文件,涉及3种进口药品,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均不符合规定。
据介绍,这3种药品是:标示生产厂为台湾政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注射用美罗培南,共3个规格,按C17H25N305S2计分别为0.25g、0.5g、1.0g,注册证号分别为HC20100023、HC20100021、HC20100022,批号分别为110603、110608、100607,进口药品通关单编号分别为03T201100570、03T201100571、03T201100572,3批药品不符合项目均为[检查]溶液的颜色。从韩国进口的药材高丽红参,进口批件号为JY20110077号,共3个包装规格,分别为天字20Kg/箱、地字20Kg/箱、良字20Kg/箱,进口药品通关单编号分别为03T2011B00028、03T2011B00029、03T2011B00030,3批药材不符合项目均为[性状]。标示生产厂商为德国BayercheringPharmaAG的药品“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规格为250ml:莫西沙星0.4g与氯化钠2.0g,注册证号为H20090887,共两个批号,分别为BXFZFE2、BXFZFE1,进口药品通关单编号分别为03T201100777、03T201100778,两批药品不符合项目均为[检查]可见异物。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上述不合格进口药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根溯源。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重大情况报该局稽查局。(记者 郝佳丽)